美國各州加班規則
聯邦法律規定一個工作週超過 40 小時算加班。少數幾個州還按天算加班。下表列出我們計算機採用的規則,每條都連結到官方來源,並註明我們最近核對的日期。
最近核對:2026-10-18
| 規則 | 每日加班(1.5 倍)起算 | 雙倍薪資(2 倍)起算 | 每週加班(1.5 倍)起算 | 連續第 7 天 | 官方來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美國聯邦(FLSA) | — | — | 40 小時 | 否 | 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 |
| 加州 | 8 小時 | 12 小時 | 40 小時 | 是 | 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 |
| 阿拉斯加 | 8 小時 | — | 40 小時 | 否 | 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 |
| 內華達 | 8 小時(僅限時薪低於 $18.00) | — | 40 小時 | 否 | 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 |
| 科羅拉多 | 12 小時 | — | 40 小時 | 否 | 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 |
各條規則的含義
美國聯邦(FLSA):適用且不豁免的員工,一個工作週超過 40 小時的部分,薪資不低於正常時薪的 1.5 倍。不能把幾週平均計算。
加州:一天中超過 8 小時至 12 小時的部分、一週內超過 40 個正常工時的部分,以及在同一工作週連續工作第 7 天的前 8 小時,按 1.5 倍計;一天超過 12 小時的部分和第 7 天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按 2 倍計。本計算機不考慮替代工作週安排和豁免職務。 來源 · DLSE Form 55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
阿拉斯加:一天超過 8 小時或一週超過 40 小時的部分按 1.5 倍計,同一小時只算一次。雇主員工少於 4 人時不適用。 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
內華達:一週超過 40 小時的部分按 1.5 倍計。一個工作日超過 8 小時的部分也按 1.5 倍計,但僅限時薪低於內華達最低工資 1.5 倍(即時薪低於 $18.00)、且沒有約定每週 4 天每天 10 小時排班的員工。只有你填的時薪低於 $18.00 時,計算機才按每日規則計算。部分職業和小企業豁免。 來源 · 美國勞工部各州最低工資表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
科羅拉多:一週超過 40 小時或一個工作日超過 12 小時後按 1.5 倍計。跨兩個工作日連續工作超過 12 小時也算加班,本計算機不檢查這一項。部分職業部分豁免。 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18)
其他州
其他州有自己的最低工資,有些州還有我們計算機沒有採用的加班規則。你所在州的勞工部門有適用於你工作的規則: 美國勞工部各州勞工部門名單